焦化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崔丕江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大家好!

讲两点问题:一是,焦化行业发展环境的新变化;二是,焦化行业环保达标问题。

一、焦化行业发展环境的新变化

分析近两年焦化市场的峰回路转,有五点主要因素。

一是,全球经济复苏明显,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向好。二是,煤钢去产能初显市场规范效应。三是,煤焦钢市场供需状况趋于平衡。四是,市场竞争力仍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五是,我国经济发展处于政治和社会总体稳定的环境之中,是非常关键的因素。

(一)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向好

2016年我国宏观经济保持了中高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7%,达到74.4万亿元,名列世界前茅,对全球经济的贡献率超过3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仅增长8.1%,但是投资总额达到59.65万亿元;全年出口总值为13.84万亿元,同比下降2%;全年实际使用外资1300多亿元,居发展中国家首位。;高速铁路投产里程超过1900公里,新建改建高速公路6700多公里、农村公路29万公里,新开工重大水利工程21项,新增第四代移动通信用户3.4亿、光缆线路550多万公里;棚户区住房改造600多万套,农村危房改造380多万户,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等。上述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为我国工业企业的稳定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有利条件。到了2016年,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出启稳向好的态势,2017年,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在合理区间,稳中向好的态势更趋明显,供给和需求稳定增长,企业效益继续改善,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稳定性增强。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8803.2亿元,同比增长8.5%;2017年1-11月份,我国GDP增长6.8%,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68750.1亿元,同比增长21.9%,尽管11月份工业利润增速有所放缓,但总体上看,今年以来工业企业效益持续改善。 同时,全球经济复苏趋于明显,据有关机构统计,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及其它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体75%呈现正增长,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煤钢去产能初显市场规范效应

2016年国务院下发文件,将钢铁、煤炭作为工业行业去产能的试点行业,对煤焦钢行业的市场规范和调整作用成效明显,政策措施力度之大、决心效果变化之大前所未有。去产能不仅仅是简单的减量问题,是国家推进煤钢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规范发展、绿色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通过对煤钢企业贯彻落实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规和产业政策等情况的督察,对违规项目、落后产能、劣质产品的清理,有效地改善了市场环境,同时也整治了市场供需的虚假混乱现象。2016年,钢铁行业去产能完成6500万吨,煤炭去产能2.9亿吨均超额完成;2017钢铁去产能5000万吨目标已提前完成;煤炭仅2017年上半年去产能1.11亿吨,完成全年的74%。尤其是钢铁行业彻底取缔“地条钢”的举措,对钢铁市场供需矛盾的调节,市场的规范化、公平、公开、公正性起到了关键作用。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6倍(实际也是2.2倍),石油加工、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2.7倍。1~11月份,大中型钢铁企业实现利润为1578.09亿元,同比增利1231.75亿元,增幅3.56倍;累计销售利润率4.7%,同比上升3.31个百分点。 煤炭行业1-10月份实现利润2506亿元,同比增长6.28倍。

( 三)煤焦钢市场供需状况趋于平衡

煤焦钢企业经过近几年的分化调整,某些违规企业正在被强制退出,不少竞争力较弱和僵尸企业也在逐步退出,行业的实际生产能力肯定是有了一定的下降,加之近几年企业库存和社会库存的压减,同时又保持了适度的钢材出口,以及环保、交通运输的强化监管影响,煤焦钢市场的供需状况达到了新的平衡,甚至某些地区和时段的供需出现偏紧态势,从而促成了煤焦钢市场价格的大幅反弹。这再次证明,市场供需状况和产品价值是决定价格的基本规律。据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统计,截止到2015年底,我国焦化行业焦炭产能为6.87亿吨,焦化生产企业600家左右,当年产量4.48亿吨,出口焦炭986万吨,也是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2016年,全国焦炭产量为4.49亿吨,同比增长0.6%。国内焦炭出口1021万吨,同比增长3.6%。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 年11月份,全国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中钢铁产量增幅出现分化,其中生铁产量为5488.3万吨,同比下降3.50%,首现负增长,1~11月份累计为65614.3万吨,同比增长2.32%;粗钢产量 1~11月份累计为76480.2万吨,同比增长5.74%;11月份,焦炭产量继10月的大幅下降后,仍继续大幅下降,产量为3446.4万吨,同比下降10.85%; 1~11月份焦炭产量累计为39842.6万吨,同比下降2.72%。2+26等城市错峰限产的执行,使得钢、铁、焦产量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但焦炭产量影响最大。

11月份,国内焦炭出口96.87万吨,同比增长3.97%,环比增长185.24%;焦炭出口平均价格为294.24美元/吨,同比上涨48.12%,环比上涨0.52%; 1~11月份,国内焦炭出口705.54万吨,同比下降24.18%,出口平均价格262.20美元/吨,同比上涨94.64%。1~11月份进口炼焦煤量为6378.09万吨,同比增长21.01%,平均价格为133.74美元/吨,同比上涨92.60%。国内方面, 1~11月份为40764.9万吨,同比增长0.84%;炼焦煤消耗量1~11月份为47390万吨,同比下降3.15%。总体看炼焦煤供需相对平稳,价格处于高位。焦炭价格尽管有两次较大波动,但是仍然保持了去年同期最高水平,多数焦化企业也实现了全年盈利。为处于极端艰难中的煤炭、钢铁和焦化企业,推进深化改革、转型升级、优化结构、绿色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调整机遇。

(四)市场竞争力仍是企业的立身之本

我们常讲:只有不好的企业没有不好的行业。即便是在2015年钢铁、焦化行业经营最困难的时期,各企业通过技术、管理措施和商业模式创新,仍有40%多的企业有盈利。例如,宝钢化工、鞍钢化工、本钢焦化、马钢焦化、太钢焦化、京唐焦化、旭阳焦化、山东铁雄科技等企业,年降本增效均达到上千万或者上亿元。总之,市场的变化是绝对的,市场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在困难的形势下能实现盈利,才是真正的有实力、有竞争力的企业,也才能称得上是好企业。

(五)我国经济发展处于政治和社会总体稳定的环境

十八大以来的几年中,党中央和国家内政外交充分体现了大国的定力和担当。内政上、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防风险、惠民生,特别是精准扶贫、教育、医疗、就业、环境及反腐等国民聚焦的问题都得到了明显改善,全社会秩序总体稳定,外交方面:有效把控大国关系,积极推进“一带一路”经济合作,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得到了世界多数国家的认同。因此,总体上创造了较为稳定的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

(六)焦化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主要问题:一是焦化行业的经济运行仍然处在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中,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还有待完善;二是焦化企业节能减排贯标达标任务紧迫而艰巨;三是企业流动资金紧张、负债率高、企业持续盈利的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还不够稳定坚实;四是企业科学决策、创新管理,建立高效经营运行机制、合理分配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还有待改进;主要矛盾是: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与合理安排地方利益、企业利益、职工利益的矛盾;产业总体布局调整、产品结构调整与国家法规政策调整和行业间利益合理分配的矛盾。

如果对当前焦化行业所遇到的突出问题排个队的话:第一位的应是企业正常流动资金的保障问题;第二是节能减排达标达效问题;第三是用户市场的稳定和生产全流程优化运营问题;第四是企业队伍的士气和稳定问题;第五是市场竞争环境的公平公正问题。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情况会有所差异。但是核心的问题还是企业适应形势变化、市场变化,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的能力和竞争力问题。

(七)焦化行业发展趋势

1、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发展趋势分析,

我国仍然是发展中的大国,国家制定的“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潜力和空间。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十三五”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有望保持中高速增长,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比2010年翻一番; “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2015年为56%),每年平均仍要增加0.8个百分点;尤其是一些偏远较落后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仍有很大差距。毋容置疑,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国防现代化仍需钢铁材料作为重要支撑。另外,从全球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合作分析,我国实施“一带一路”和“走出去”发展战略,实施钢铁产能合作,对焦炭的需求也会创造一定的生存和发展机遇。

2、从钢铁产业发展分析

钢铁去过剩产能任务依然艰巨,钢铁消费的减缓已经是大势所趋,钢铁市场的稳定和效益的稳定还不能过于乐观。作为与钢铁发展高度相关联的焦化企业,同样面临着流动资金紧张、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市场不平等竞争及企业效益与履行社会责任如何兼顾的挑战。2016年以来,虽然焦化企业盈利状况得到一定改善,但是纵观焦化行业整体发展形势,焦炭产能过剩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焦炭价格长期利好的条件并不稳固。总体判断:2018年我国焦化市场的供需状况,还是处于供过于求的局面,仍将在波动调整中运行焦化企业的调整分化还将继续演变。市场的波动变化除了用户市场的稳定性影响外,环保合规达标的监管影响将是重要因素。另外,钢铁企业废钢消费量的增加,对焦炭需求的减量将逐步显现(2017年1-11月份大中型钢铁企业转炉废钢消耗量增加1405万吨,同比增长51.93%,吨钢消耗废钢113公斤),应引起焦化生产企业的必要关注。按照业内有关人士的调查,明年以后每年将有100-120座电炉要建设,新增产能达2000-4000万吨。

二、多措并举,尽快实现能耗和环保达标

2012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环境治理的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其中重点的是“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0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这4个配套办法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一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四个办法概括起来: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整治和信息公开)。重要标准就是16171-201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些法规政策和标准,条件越来越细化、要求越来越严格、监管越来越强化。

2017年10月1 日起至今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焦化行业将根据不同天气状况实施限产措施,延长结焦时间36小时或48小时。

2017年9月13日国家环保部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炼焦化学工业)HJ854—2017。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检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核发机关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对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属于国家或地方已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或者生产装置,应不予核发炼焦化学工业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焦化企业自己要算算帐,超标排放一年需缴多少税款。

还有一点须关注的政策规定,就是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信部实施《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情况。从2004年开始实施准入,截止到2016年先后11批438家焦化企业获得准入公告,经过动态管理撤销33家,现有实际准入企业375家,实际准入产能36397万吨,占总产能的约53%。其中河北省实际准入企业41家,实际产能4041万吨。

以上重要法规的施行,是我国经济发展到现阶段产生的必然结果,也是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环保达标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必备通行证,没有回旋的余地。要生存就要千方百计想办法,将节能减排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规划及相应的有效措施,力争尽早达标。尤其是处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焦化企业更要加快行动。已建成投用环保设施,特别是近两年投入运行的脱硫脱硝设施的企业,要抓好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提升技术流程和装备水平。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不是权宜之事,是长远的发展需要。因此,要培养建设一支节能减排工作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团队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人才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竞争力起着决定性作用。

英国大文学家狄更斯在“双城记”中讲: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好的时代。大变革会有大机遇,大挑战才能有大作为,这也是被实践一再证明的历史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希望焦化企业能适应新时代,更能有新作为。

宋雷主题演讲